人工智能学院大一学生自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工智能学院学生早自习的正常开展,提高学习质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学习风气建设,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规程选编》等有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早、晚自习是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理解学习内容,做好新课预习的有效手段。任何班级或个人不得无故取消或妨碍学生自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工智能学院大一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
第二章 辅导员、成长顾问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成长顾问是学生管理的一线工作者,应当积极地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学生早、晚自习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辅导员、成长顾问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切实履行教师的管理职责,依据学校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生早、晚自习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定期了解学生早、晚自习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早、晚自习检查,并指导学生会或本班学生干部进行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学生早、晚自习请假制度,明确审批程序,保证早、晚自习的出勤率。
第三章 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六条 学生会应当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作用,协助学院做好学生早、晚自习的检查与管理。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院学生会要协助学院老师对本院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出检查成绩。 2、各班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当天纪录,完成考勤任务后,应当认真及时地做好交接工作。 4、学生会及有关学生干部应当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中的问题,做好与老师的汇报交流。
第四章 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 第八条 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早、晚自习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配合考勤。各学院要做好早、晚自习的考核、评比工作,保证早、晚自习的出勤率。 第九条 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如下: 1、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早、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者算一次缺勤。 2、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早、晚自习者必须向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与负责考勤的班级干部以备核查。没有请假的学生记为无故缺勤。 3、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或者弄虚作假、包庇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和取消党员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奖,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各班级每天都要对本班早、晚自习出席情况进行自我考勤。各班级早、晚自习考勤结果直接与班级评优挂钩,出勤率低于80%或在考勤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第五章 学生早、晚自习的纪律要求 第十条 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要遵守自习纪律,服从管理要求,积极提高自习效率,主动营造良好的自习环境。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早、晚自习时的纪律要求如下: 1、一年级学生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早、晚自习,在自习时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2、自习期间学生应当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不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得放音乐,不得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在教室吃东西。各班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下课将书本、稿纸等物品带走,不得损坏公物。 4、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须报辅导员批准。 5、各学生组织不得在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必须报辅导员批准。
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