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社会调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深入城镇、乡村、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考察、课题研究和挂职锻炼等活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为城镇、乡村、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引导大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倡导大学生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敬老助残帮困、特殊家庭教育、社区事务、社区公益事业等服务活动;开展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支教扫盲、家教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网络文明等活动,培养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科技发明。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技术创造、公益革新、先进适用技术传播,为经济社会发展献技出力,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四)勤工助学与红色之旅。鼓励大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组织大学生到革命纪念地、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学习参观。了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和成就。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办公室是指导和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第五条 在全院学生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等社会实践活动,要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记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做好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证工作;要建立激励机制,开展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评比表彰和实践成果报告。

第六条 要继续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评比和表彰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和优秀基地;要构建学生社会实践网上工作平台,不断创新社会实践工作的方法。

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第七条 集中组队。按照“按需设项,据项组团”的原则组建实践团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深入社会开展主题鲜明的实践活动。

第八条 分散实践。组织返乡度假的大学生本着“就地就近、灵活多样”的原则,通过为家乡中小学生举办成才报告会、调查研究、科教扫盲、科技推广等活动,向农民传播实用技术和现代文明。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实践结束后,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组织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情况进行评定。社会实践成绩一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十月份。

第十条 考核程序: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两次,每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周,实践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由所在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的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报告,报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评定意见。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并归入个人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先进单位、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和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是学生评选各类先进和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保 障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学院对于实践地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要做好应急预案,以保证实践活动的安全开展。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由学院和学生共同承担。

(二)学院设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集中组队的带队教师和参加学生的生活补助、社会实践活动日常开支、总结、表彰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籍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在校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于2016年3月29日由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制定;

(二)2019年8月,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更名人工智能学院后,沿用该办法,并于2020年1月3日由人工智能学院团委修订并讨论通过,自即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学院团委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