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接收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29
为进一步发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接收推免生选拔条件及工作流程,指导和监督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遴选组建复试专家组,审核最终接收推免生名单等事宜。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目的明确,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学专业应该为工科、理科或管理学相关专业。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 5.申请者须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有关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接收专业 2025年我院软件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3500,学位类别:学术学位)、电子信息专业(专业代码:085400,学位类别:专业学位)具备接收推免生资格,拟招生数将通过研招网推免系统公布。 四、资助与奖励政策 我校具有多元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研究生标兵、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不同级别的奖金奖励,以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科技高峰;设有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不同级别的荣誉奖励,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作为奖学金有效补充,支持研究生学习生活;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锻炼工作能力、辅助科研教学,提供岗位工作津贴;学校自设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 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校发文件。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将以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请保持移动电话联络方式畅通。复试主要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对学科的认知程度以及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等。 复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评分细则: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情况(25分),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25分)、工程实践能力(20分)、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10分)、英语听说能力(10分)、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10分)。 考生最终的复试成绩为复试小组专家平均分。 六、工作流程 1.申请者(含本校和外校)必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后(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公告,预计9月28日开通报名功能)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我院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申请者(含本校和外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 复试前需将下列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ybk1984@tust.edu.cn,发送材料时,将材料的扫描版或者照片按照以下顺序合并到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命名为“2025硕士推免申请材料+报考专业+姓名”: (1)《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已通过我校“硕士推免报名系统”审核的申请者可登录“硕士推免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也可以从本工作办法的附件中下载,签字需手写)。 (2)《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由考生所在的学院党委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 (3)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院公章。 (4)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5)获奖证书原件。 (6)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 (7)科研成果原件,如期刊论文的封皮、目录、正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书,专利授权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等。 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电子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的纸质复印版交到学院办公室。 3.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最终由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成绩确定学院拟接收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发送拟录取通知。 5.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七、录取 1.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分专业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3.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再参加统考,入学后统一体检。如发现所提供信息中有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情况者,或被所在读本科院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随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未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申请不予受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经推免接收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本办法由天津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天津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举报电话:022-60600124。举报邮箱:tjkdyz@tust.edu.cn。 九、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滨海西校区8号楼212室 联系人:于老师 电子邮箱:ybk1984@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60602036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