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30

       为实现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实验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有利于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特制定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实验室主任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协同院长及学校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项工作。

2.         主管副院长组织实施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实检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分配使用学校下达到本院的实验材料费和设备维修费,协调好实验室工作,保证全院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

3.         各实验室主任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由院长决定聘任。

二、实验室主任职责

1.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 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实施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         合理安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分工。建立每天上班签到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抓好本室各类人员的考核和安全卫生工作。在学期末,将人员考核情况和实验室工作总结报主管院长。

3.         根据本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会同有关各系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及指导书, 确定学期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计划。

4.         加强与各系的业务联系,切实安排好教室,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的教学、科研任务、保证教学、科研人员合理的实验工作条件。

5.         积极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开设新的实验项目,配合指导教师做好新开课程的教学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积极创造条件对教师与学生开放实验室。

6.         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 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对于大型实验项目和责任性较强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

7.         根据实验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历结构的调整。逐步形成以中青年为主体,具有较高实验技能和管理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有效地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          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很好的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各项任务,维护好所管理的仪器设备。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2.          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能在仪器设备运行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3.          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对工作认真、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扬及奖励,并优先聘任。对不负责任、工作消极、没有完成工作量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惩罚,问题严重者解聘。

4.          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对新开实验要进行试做,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5.          配合好教师和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6.          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要根据国家计量标准定期校验,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并要提高对规范操作和计量认证的认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挥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潜力,努力提高利用率。

四、实验室规则

1.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场所,刚毕业的青年教师应积极参与实验室工作,熟练掌握相关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后进行,同时按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对拒不执行者,可以拒绝进实验室。

3.         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查明原因,若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4.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必须建立账、卡,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         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做到整齐有序,实验室内不准堆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6.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实验室之间调剂使用,800以下的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调出实验室必须有实验室主任报经主管院长方可实施携出校外或外单位信用时须经学校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批准。

7.         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明确负责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经常检查门、窗、水、电是否正常,确保实验室安全和整洁。在实验室工作的非实验人员应参加实验室的卫生清扫和安全防卫工作,并服从实验室主任的安排。

8.         学院所有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用房归学院管理,院属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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