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课外活动的管理,规范课外活动秩序,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课外活动是:经我校主管部门审批后同意开展的各种有益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学校对这些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三条 学生课外活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生课外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举办全校性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院级课外活动由学院团委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 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种学生课外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组织计划周密、安全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 活动要求 第六条 学生课外活动的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活动要注重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和安全性,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良好的学风建设。 第七条 学生举办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活动要有严密的组织、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学生在活动中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要爱护活动场所及校园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及校园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 禁止举办一切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消极颓废言论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内容的活动。不允许以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九条 学生举办课外活动需提前3天向相应的主管单位提交《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说明活动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需向主管单位申请活动经费的,应提前5天提交申请表及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举办活动的负责人须向主管单位汇报。 第十条 学生举办校际间课外活动和外出活动,必须有1名以上我校教师随行指导,并做好应急安全预案。 第十一条 各学生组织举办各类课外活动的海报、广告、横幅等必须署名,各类宣传品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散发。 第十二条 在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后,学生组织课外活动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第四章 活动奖惩 第十三条 学生举办课外活动可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金、奖品等。 第十四条 在活动中违反本办法,主管单位对该活动负责人及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 |